海关税则各类、章范围和主要归类标准

   2017-01-02 互联网5530

  3.通用零件的归类。在税则中“通用零件”是指管子配件、绳缆、链条、各种钉、螺栓、螺母、垫圈、弹簧(发条除外)、锁、照明装置、扣、钩环、标志及类似品。对单独报验的贱金属制通用零件,不论是否专用于某种机器或器具上,都应归入第十五类的相应税号而不按有关机器或器具的零件归类。塑料制的通用零件,也应按塑料制品归入第三十九章。

  (八)第十六类

  第十六类包括各种机械、电气设备和器具及其零、部件,只有第八十四章和八十五章两章。第八十四章的货品,主要是靠机械能做功的机械、器具及其零件。第八十五章的货品,主要是靠电能做功的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当然,也有个别例外。如第八十四章的电子计算机主要是靠电子运动进行工作的;而第八十五章的电动机械工具则是将是电能转换成机械能,然后由机械能做功的。

  1.零件的归类。机器零件的归类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首先,通用零件和在税则中其他税号已经列名的零件,如螺栓、垫圈、传动带、可互换工具等,当其单独报验时,不应归入第十六类;若与机器一同报验,则应与机器一并归类。其次,在第十六类内列名的货品,如果作为某台机器的零、部件,且单独报验,则不按机器税号归类而应归入具体列名的有关税号中;与主机一同报验的,应随同主机归类。如离心甩干机,单独报验时可归入具体列名的税名8421.12项下。但如报验的是一台有甩干功能的洗衣机,作为该台机器部件的离心甩干机就应随同主机一并归入税号84.50洗衣机项下。再次,税则中没有列名的机器零件,应确定该零件是否具有主要用途,对于专用于或主要用于某种机器的零件,可与该种机器一同归类。例如,冰箱用的冷凝器,不论是否单独报验,一律归入冰箱的税号84.18项下。对于既能用于有线电话、电报设备,又能用于无线电设备的零件,则应作为有线电话、电报设备的零件归入税号85.17。最后,对于税则既没有列名,又难以确定主要用途的机器零件,可归入税号84.85未列名机器零件或税号85.48未列名电气零件项下。这两个税号的范围并不广泛,因为大部分的零件都已按税则列名和按主要用途归类了,因而仅包括诸如喷油咀、油封环、手轮、拉杆、握把、底板、船用推进器等货品。

  2.机器的归类。一台机器进口或出口,不论其是否整机或处于未装配和不完整状态,只要具备了机器的基本特征,就可按机器的有关税号归类。这一点,归类总规则第二条第(一)款已作了规定。然而,当一台机器具有多种功能,或几台机器涉及几个税号时应如何归类呢?一般来说,应掌握以下几条原则。

  第一,对于具有多功能的机器,不论是一台机器或是由几台机器组合而成,只要有关机器共同组装在一个底座上或一个机壳里,一般可按照机器的主要功能归类。例如,一台附有包装装置的卷烟机,即有卷烟功能,又有将香烟包装成小包装的功能,我们不应将其分别归类,而应按其主要功能将它作为卷烟机归入税号8478.1000。又如由非电热的工业熔炉和提升机组合而成的机器,尽管是由两种不同功能的机器组合而成,因提升机主要为熔炉服务,我们可以把熔炉的功能作为主要功能,归入税号84.17“非电热的工业或实验室用炉及烘箱”项下。

  第二,有些机器是由几个不同功能的部件组成的,这些部件不是组装在同一机壳内或底座上,而是彼此分开,或通过管道、电缆或传动装置相互连接起来,作为一个整体使用,起某种主要功能,其他功能都是为这个主要功能服务的,我们把这种机器称为“功能机组”(Functional unit)。功能机组的各部件如同时报验,应按其主要功能或用途归入相应税号;如各部件单独报验,则应分别归类。例如,电焊机是由焊头、变压器、发电机或整流器等部件组成。当然,这些部件分开时各自功能不一样,但通过电缆连接起来后就成为一个整体,焊接是它们唯一功能,其他功能都为焊接功能服务,这就构成了功能机组,我们可根据其功能归入税号85.15“电气焊接机器及装置”项下。但是,如果电焊机的各部件是分开报验的,变压器、发电机、整流器都不能按电焊机零、部件归入税号8515.9000,而应将它们分别按发电机、变压器、整流器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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