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税则各类、章范围和主要归类标准

   2017-01-02 互联网5530

  (六)第十二类至第十四类

  这三类从第六十四章到第七十一章,共有8章。

  第十二类列出鞋、帽、伞、鞭;已加工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第十三类列出矿物材料的半成品和制成品,例如,已加工的石料及其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它们主要用第二十五章的产品作为原料制成的。

  第十四类只有1章(第七十一章),列出珍珠、宝石;贵金属及包贵金属;仿首饰;硬币。这一类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宝石的范围。归入该类的宝石,包括钻石,也包括半宝石,即质量较次的宝石。它们可以是天然的,也可以是合成或再造的。宝石是一些通常为晶体结构的石头,由于其色泽美丽、结构稳定、产品稀少而被首饰匠、金匠和银匠用于制作装饰品。有的由于它们本身的硬度或其他特性,还被用来制钟、表、刀具或用于其他工业用途。宝石的具体品种范围,在《协调制度注释》一书中第七十一章后面有一附录,这一附录按矿物学名称列出了78种宝石,按商业名称列出了160种宝石。凡附录中未列出的石料,如冻石、黑玉、琥珀等,不归入第十四类。

  2.贵金属的范围。在《进出口税则》中,所称贵金属包括金、银、铂及铂族金属。铂族金属是指铱、锇、钯、铑、钌。根据第七十一章的注释规定,含有贵金属的合金(汞齐除外)应按以下规则归类:

  (1)按重量计含铂量在2%及以上的,按铂归类。

  (2)按重量计含金量在2%及以上的,但不含铂或按重量计含铂量在2%以下的,按金归类。

  (3)按重量计含银量在2%及以上的其他合金,应视为银合金。

  另外,这一类所称的包贵金属,是指以贱金属为底料,在其一面或多面用焊接、熔接、热轧或类似机械方法覆盖一层任何厚度的贵金属材料。包贵金属的板、片、条等的最常见的加工方法是用一层贵金属覆盖在基底金属的一面或双面并将两种金属“熔焊”在一起,然后加以滚轧。包贵金属丝是将一种贱金属芯子插入一个贵金属管子内并把两种金属加以“熔焊”,然后通过拉丝模板进行拉拔制成。镶嵌贵金属的贱金属,一般也按包贵金属归类。

  (七)第十五类

  第十五类包括贱金属及其制品,共有11章。根据每章包括的范围,也可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从第七十三章到八十一章,主要按金属的种类分类;第二部分从第八十二章八十三章,这两章是按产品的用途来分章列目的。所谓贱金属,是相对贵金属而言的,由于其化学性质比贵金属活泼,矿藏量较为丰富,价格较低廉,故称为贱金属,贱金属约有50多种,但不是全部都归入第十五类,只有作为冶金工业产品的贱金属才归入第十五类。作为化学工业产品的碱金属、碱土金属、稀土金属、可裂变的化学元素和放用性化学元素,应归入第二十八章无机化学品内。

  1.合金的归类。合金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化学元素(其中至少有一种是金属)所组成的具有金属特性的物质。由于合金的机械、物理和化学性往往大大优于纯金属。因此,它的用途极为广泛,根据第十五类注释三规定,贱金属合金或贱金属和其他化学元素构成的合金,除铁合金和铜母合金外,一律要按所含重量最大的金属归类。例如,铜和锌的合金,如含铜量高于含锌量,即是黄铜,应归入第七十四章铜及其制品;如含锌量高于含铜量,则应归入第七十九章锌及其制品。但含贵金属的合金不按以上原则办理,只要其中含有重量达到2%的任何一种贵金属,就应按贵金属归类(第七十一章)。

  2.复合材料制品的归类。由两种或两种以上贱金属构成的制品,要按其所含重量最大的贱金属制品归类。运用这个标准时,可以将钢、铁和不同种类的钢铁,以及金属陶瓷视为一种贱金属;同时,在归类时可以作为某一种金属归类的合金,也可视为一种金属。例如,一个带黄铜柄的不锈钢平底锅,不锈钢重量为80%,黄铜重量为20%,这个锅应归入第七十三章钢铁及其制品。但是,如果一种产品是由几种贱金属和一些其他材料构成,这时,就要首先将贱金属的总重量加以比较。只有在前者总重量等于或者超过后者时,才能按贱金属归类。但对于税目中已另有规定的,应按税目条文规定办理。如铜头铁钉,税目已明确规定要归入第七十四章铜钉项下,就不能按重量标准进行归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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