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验收检查:为决定一批紧固件是否接收所需的整个检验程序。
2.供方:紧固件的制造或经销者。
3.需方:紧固件的使用或经销者。
4.检查批(简称“批”):供方为一次验收提交的、并在同一工艺下制造的同一品种、型式、规格、产品等级和性能等级的一定数量的紧固件。
5.批量(N):批中所包含的紧固件数量。
6.随机抽样:每次抽取时,批中所有紧固件被抽取的可能性都相等的样方法。
7.样本:从同一检查批中随机抽取的若干个紧固件。
8.样本大小(n):样本中所包含的紧固件数量。
9.特性指标:在相应标准中对尺十要素、机械性能和表面状态规定的极限范围。
10.缺陷:在任一检查项目中,凡不符合特性指标的要求,即构成缺陷。
11.不合格品:有一个或更多缺陷的紧固件。
12.抽样方案:为决定样本大小和判断检查批是否合格而规定的一组规则。
13.合格判别定数(Ac):任一合格项的样本中所允许的最大缺陷数。
14.一次抽样方案:从批中只抽取一个样本的方案。
15.合格质量水平(AQL):在一个抽样方案中,同规定的某一较高接收概率相应的质量水平。本标准规定的各项合格质量水平(AQL)均以每百件紧固件的缺陷数表示。
16.极限质量水平(LQ):在一个抽样方案中,同规定的某一较低接收概率相应的质量水平。
17.比率(LQ10/AQL):极限质量水平与合格质量的比值,它用于计算LQ10和选择抽样方案。
验收检查基本原则
1.每个别紧固件都应当符合相应标准的全部规定,但这在大量、生产中并不总是可能的。根据紧固件的功能和应用,将全部符合标准要求的和不完全符合标准要求的紧固件截然分开是不必要的,也是不经济的。
2.供方在生产过程中(包括成品入库验收检查)有权采用任何检查程序控制质量。但必须保证紧固件成品质量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3.需方认为必要或经济合理时,可根据供方的质量信誉和以往交验产品的质量保证情况,对提交验收的产品免除检查,也可根据需方自定的抽样方案进行验收检查,但这种检查不应增大供方被拒收的风险,即不应减小AQL值或降低接收概率。
4.紧固件验收检查项目仅限于相应标准中规定了特性指标的项目。需方应把验收检查重点放在产品能否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上,因此可以根据具体的使用要求采用较少的抽查项目。
5.当提交验收的产品有争议时,需方必须给供方核实的机会。
6.已拒收的产品批,供方必须经过分类或修整,才能重新提交验收。如果进行修整,有可能降低该批产品的使用性能,则需经需方同意。
7.用于验收的量规定、量具和检验仪器应符合有关规定。
可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量具进行测量的项目,当其中任一种量具浊量合格时,即可判为合格。
8.对已接收的产品批,在检验或安装中发现的有缺降的紧固件(不包括需方贮运或使用不当等造成的缺陷),供方应给予更换或补偿。
9.在紧固件的生产中,供方可向其他供货者购买配件、半成品或进行工艺协作,但成品的提供者应对最终的产品质量完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