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包装行业相关标准已修改

   2016-08-05 环境保护部佚名7090
核心提示: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塑料包装行业新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塑料包装制品》,将会对塑料再生行业造成巨大冲击?且听小编分析道来

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塑料包装行业新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塑料包装制品》,将会对塑料再生行业造成巨大冲击?且听小编分析道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部开展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塑料包装制品》的编制工作。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我们注意到新版标准中对于产品要求一部分的规定中,删去了“易于处理及回收利用包装制品的要求:(1)产品原料中回收废料的质量与产品质量的百分比必须大于60%;(2)对于单一种类的产品所用的原料种类应明确标明;(3)产品所经销地区的回收部门必须承担产品回收。”一节的要求,而替换为“不可降解类塑料中生物碳含量应大20%,且焚烧时废气中有害物质排放量应符合中5.2.8的要求”。

新标准下,不再硬性要求“产品原料中回收废料的质量与产品质量的百分比必须大于60%”,改而规定“不可降解类塑料中生物碳含量应大20%”,新标准加强鼓励了对生物基塑料和可降解塑料的使用。

这是否代表占废塑料行业主要原料来源的包装领域(塑料瓶、塑料罐、塑料盖等容器)将逐步采用生物塑料和可降解塑料,传统石油基塑料(PE、PP、PET等)的回收体量将大幅降低?这是对塑料回收行业一次重要冲击么?新标准主要内容如下。

修订后的标准与修订前的标准比较

主要技术内容

不使用热固型塑料和发泡塑料作为原材料

热固型塑料是以热固性树脂为主要成分,配合以各种必要的添加剂通过交联固化过程成形成制品的塑料。在制造或成型过程的前期为液态,固化后即不溶不熔,也不能再次热熔或软化,即为不可再生材料,因此本标准不鼓励使用这类塑料。

缓冲包装是用于保护商品,减少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坏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发泡塑料缓冲包装由于其收集、分类、运输成本高于回收利用(资源或能源)价值,被视为不能商业化回收利用的产品。依据94/62/EC 指令的第15 项条款,此类产品属于需缴税(强制回收)的范围,因此成为“不受消费者欢迎”的产品,逐渐退出市场。由植物纤维制造的缓冲包装;蜂窝纸板或瓦楞纸板(折叠后)加工成型的缓冲包装;用塑料收缩薄膜或捆扎材将产品直接固定在纸托盘上的缓冲包装是目前普遍采用的技术。

可降解类塑料应符合GB/T20197-2006中降解性能的要求

可降解塑料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加入一定量的添加剂(如淀粉、改性淀粉或其它纤维素、光敏剂、生物降解剂等),稳定性下降,较容易在自然环境中降解的塑料。这类要求是原标准的核心内容,但是随着国家标准“降解塑料的定义、分类、标识和降解性能要求”(GB/T20197-2006)的发布实施,原标准的指标值已不再具有先进性,因此降解性能要求依照国家标准执行。

不可降解类塑料中生物碳含量应大于20%,且焚烧时废气中有害物质排放量应符合QB/T4012-2010中5.2.8的要求。

对于不可降解类塑料,本着以可再生资源替代石油资源的原则,鼓励生物基塑料的发展。

为了促进生物基塑料的市场发展,很多国家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法规。欧盟于1999年制定了有关生活垃圾处理的法规中,明文规定禁止厨余及庭院垃圾等进入填埋场及焚烧炉,而必须采用堆肥化处理;欧洲包装法规规定厨余垃圾必须使用可堆肥的生物降解塑料袋;美国总统令规定了优先导购生物基材料;日本的生物基规划战略中优先发展生物基材料;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明确规定了要发展生物基材料,在工信部已发布的新材料“十二五”规划中,明确要求要发展生物基材料和生物降解材料。

本文节选于: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塑料包装制品》(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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