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信息披露标准征求意见

   2016-08-04 北京日报佚名7780
核心提示:  近年来,平台刻意隐瞒信息、捏造虚假信息迷惑投资者的行为让互联网金融在前行的道路上跌跌撞撞。昨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向
    近年来,平台刻意隐瞒信息、捏造虚假信息迷惑投资者的行为让互联网金融在前行的道路上跌跌撞撞。昨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向各会员单位下发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个体网络借贷》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的征求意见稿,互联网金融有望走上规范发展的快车道。   据了解,互金协会制定的信披标准及配套自律制度中,信息披露指标分为强制性指标与鼓励性指标。强制性指标是各从业机构都必须披露的指标,而鼓励性指标是鼓励并支持从业机构根据自身条件自愿披露的指标。披露标准定义并规范了86项披露指标。   值得一提的是,在征求意见稿中,对网络借贷、个体网络借贷、出借人、借款人、融资项目、融资人、投资人、信息披露义务人、逾期等信息披露关键术语进行了定义,提出办法的适用对象等内容。   根据征求意见稿,信息披露应遵循“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会员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完善信息披露流程,会员不得进行延迟披露、遗漏披露、虚假披露、伪造披露、欺诈披露、夸大披露与误导披露,不得对不同产品做不恰当的比较。   据互金协会人士透露,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为系列标准,除个体网络借贷外,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互联网消费金融、互联网理财等标准都在加紧制订中。据悉,各会员单位需于8月10日之前对该意见稿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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