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抽检13批次一次性塑料杯1批次负重性能不合格

   2016-07-29 中国网佚名2930
核心提示:据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消息,2016年第2季度,陕西省质监局组织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共抽查了西安、咸阳、汉中、安康、宝鸡

据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消息,2016年第2季度,陕西省质监局组织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共抽查了西安、咸阳、汉中、安康、宝鸡、商洛地区13家生产企业的13批次一次性塑料杯产品,经检验,综合判定合格产品12批次。

本次抽查主要依据GB 18006.1-2009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GB/T 5009.60 -2003《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等相关标准和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一次性塑料杯产品的耐温性能、负重性能、蒸发残渣(65%乙醇)、蒸发残渣(4%醋酸)、蒸发残渣(正己烷)、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大肠杆菌、致病菌、霉菌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涉及一次性塑料杯产品的负重性能项目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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