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扎实推进清洁生产,大幅减少污染排放
围绕重点污染物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广绿色基础制造工艺,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促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
减少有毒有害原料使用。修订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替代目录,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从源头削减或避免污染物的产生,推进有毒有害物质替代。推进电器电子、汽车等重点产品有毒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继续实施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强化汞、铅、高毒农药等减量替代,逐步扩大实施范围,降低环境风险。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计划,在涂料、家具、印刷、汽车制造涂装、橡胶制品、制鞋等重点行业推广替代或减量化技术。推广无铬耐火材料。
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针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烟(粉)尘等主要污染物,积极引导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逐步建立基于技术进步的清洁生产高效推行模式。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东北地区等重点区域组织实施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工程,降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强度。在长江、黄河等七大流域组织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工程,降低造纸、化工、印染、化学原料药、电镀等行业废水排放总量及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排放强度。推进工业领域土壤污染源头防治,推广先进适用的土壤修复技术装备和产品。
加强节水减污。围绕钢铁、化工、造纸、印染、饮料等高耗水行业,实施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开展水平衡测试及水效对标达标,大力推进节水技术改造,推广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强化高耗水行业企业生产过程和工序用水管理,严格执行取水定额国家标准,围绕高耗水行业和缺水地区开展工业节水专项行动,提高工业用水效率。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和工业废水处理回用,推广特许经营、委托营运等专业化节水模式,推动工业园区集约利用水资源,实行水资源梯级优化利用和废水集中处理回用。推进中水、再生水、海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支持非常规水资源利用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动钢铁、火电等企业充分利用城市中水,支持有条件的园区、企业开展雨水集蓄利用。
推广绿色基础制造工艺。推广清洁高效制造工艺,以铸造、热处理、焊接、涂镀等领域为重点,推广应用合金钢无氧化清洁热处理、热处理气氛减量化、真空低压渗碳热处理、感应热处理等高效节能热处理工艺,无铅波峰焊接抗氧化、氮气保护无铅再流焊接、高效节材摩擦焊等焊接工艺,绿色化除油、无铅电镀、三价铬电镀、电镀铬替代等清洁涂镀技术,减少制造过程的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推进短流程、无废弃物制造,重点发展近净成形、数字化无模铸造、增材制造、新型防腐蚀等短流程绿色节材工艺技术,以及干式切削加工、低温微量润滑切削加工、铸件余热时效热处理等无废弃物制造技术,减少生产过程的资源消耗。
专栏3 绿色清洁生产推进工程
重点区域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行动。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实施大气污染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行动。到2020年,全国工业削减烟粉尘100万吨/年、二氧化硫50万吨/年、氮氧化物180万吨/年。
重点流域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行动。在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重点流域实施水污染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行动。到2020年,全国工业削减废水4亿吨/年、化学需氧量50万吨/年、氨氮5万吨/年。
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以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削减为目标,围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实施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到2020年,削减汞使用量280吨/年,减排总铬15吨/年、总铅15吨/年、砷10吨/年。
绿色基础制造工艺推广行动。重点推广绿色的铸造、锻压、焊接、切削、热处理、表面处理等基础制造工艺技术与装备。到2020年,铸件废品率降低10%,锻造材料利用率提高10%,切削材料利用率提升10%,电镀和涂装行业减少污染物排放30%以上。
中小企业清洁生产推行计划。提升中小企业清洁生产技术研发应用水平,开展政府购买清洁生产服务试点,实施中小企业清洁生产培训计划。继续实施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在其他地区推广示范。
工业节水专项行动。围绕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重点行业实施节水治污改造工程,实施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在缺水地区实施工业节水专项行动,加强非常规水资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