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千好万好,一触及环境污染便不好!
企业这好那好,只要有污染一票否决!
这几年,环保是再热门不过的话题。3月9号,环保部长陈吉宁在梅地亚中心就“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答记者问。
关于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最关注的“最严环保法”和“环保督查”
▲▲▲2016年,在中央环保督察的带动下,去年各省级环保部门对205个市(区、县)政府开展了综合督查,成绩客观:
各级环保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12.4万余份,罚款66.3亿元;环保部挂牌督办27起重点环境违法案件,组织查处取缔“十小”企业2465家。
处罚污染企业查封扣押9976件,停产限产5673件,按日连续处罚1017件。
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6064件。
检查涉危险废物单位46397家,立案查处1539件,移送公安部门330件。
另有40多件公益诉讼案件。
▲▲▲然而,事实上“个别地方企业藐视中央执法强度,在环保督查组离开后马上死灰复燃,继续肆意违法排污”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民众对于环保督查有更进一步的期待。陈吉宁部长说,下一步将继续保持执法的高压态势。
2017年,将不折不扣地完成督察任务,还要对一些问题突出的地方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和“回头看”。逐步构建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为主体,对地市环保督政为基础,专项督查和“回头看”为辅的全方位系统化的督察工作体系。
▲▲▲目前,我国环境守法态势已经逐步形成:
第一,落实地方政府的责任。通过督察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抓发展、抓建设的也要抓环保,形成环保工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
第二,落实企业的环保主体责任。主要是要从严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第三,制定实施配套文件。环保法对企业处罚,一个是查封扣押,一个是停产限产,一个是按日连续处罚,成为遏制企业环境违法的一个重要手段。
第四,运用好刑事和民事等多种法律手段。通过配合高法、高检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解释》,联合公安部、高检制定实施《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环保部联合公安部组织开展全国打击涉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推行环境公益诉讼。
第五,提高环境监管执法能力。推动环境监察执法体制改革,依法赋予环境执法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手段和条件。同时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加强公安机关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专业力量建设,组建环境警察队伍。
第六,推动法律法规制修订。
▲▲▲环保部下一步重点工作方向:
一是继续深化开展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年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和多方协同,督政和查企并重,严惩违法和规范执法并行。今年我们要完成15个还没有进行中央环保督察省份的督察任务。
二是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主要是结合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来进行。
三是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让这些法规在实施中有更强的操作性,更具体。
最后是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就是要通过不断地查处,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来保持这样一个高压态势,把环保法落到实处,让污染企业无处遁逃。
环评领域改革
2016年底,环评机构脱钩已经全部完成,彻底解决了多年以来在环评工作上一直存在的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红顶中介”顽疾,近2年,环保部大力推动环评改革,就是要更好发挥环评的源头预防作用,基本思路是划框子、定规则、查落实三个环节:
第一,在战略和规划环评领域要划框子。用“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强化对国土空间开发的强约束。
第二,在项目环评领域定准规则:明确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可以排放的强度是多少,排放的总量是多少,带来的环境风险要采取什么样的防范措施。
第三,加大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建立全国环评监管平台,所有的环评文件要上传到这个平台进行公开。同时我们利用大数据技术对环评进行监管。批得对不对,项目落没落在不该落的地方,突没突破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监管,明确各级责任。
二是与排污许可证制度衔接。把环评要求的每一项环保措施落实在排污许可证上,作为下一步企业投产运行的守法依据,和执法的依据。
环评的公众参与,12369环保举报平台
▲2015年《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已经出台,目前环保部正在修订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因为环评的公众参与是大家最关注的一个环节。通过明确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优化公众的参与程序和方式,同步公开环评报告书和公众参与情况,严厉处罚建设单位公众参与弄虚作假等行为措施,来优化和规范建设项目公众参与的程序。
▲2016年10月,12369环保举报平台在全国上线,全国各省级环保部门、各地市级和各区县在同一个平台上共享举报受理。